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阳楼市新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年内不得转让

2017年09月23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贵阳9月23日电 (记者 张伟)继中国多地密集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加强限售、限购后,贵州省会贵阳也加入了调控行列。贵阳官方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资料图:图为一个在建楼盘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骆云飞 摄
资料图:图为一个在建楼盘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记者23日从贵阳市委宣传部获悉,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2日发布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明确了贵阳房地产市场下阶段将采取的措施。

  官方表示,此举旨在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严格控制投机投资性炒房行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举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统筹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官方将加强商品房网签撤销管理,严格控制网签撤销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捂盘不售、虚假销售、哄抬价格等行为;对龙头涨价项目要约谈房开企业并限期整改;对涉嫌造谣以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等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贵阳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官方还将加强二手房市场管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

  此次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对于贵阳新举,大学毕业刚在贵州就业的张好勇表示“举双手赞成”,“这样我们刚需一族才有机会买得起房。”(完)

【编辑:吉翔】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