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需满足3条件 再交易年限提至5年

2018年07月03日 1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浦东陆家嘴。 汤彦俊 摄  

  中新网上海7月3日电 (记者 缪璐)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台的《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自7月3日起,企业在沪购买商品住房,需要同时满足设立年限、累计缴纳税款和职工人数三方面的条件。

  根据《规定》,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

  不过,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上海一直是楼市调控政策执行最严厉的城市之一,此次出台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宅的政策,在情理之中。同时,从政策内容来看,也是符合申城调控一直以来有的放矢的特点,政策比较及时、有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政策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企业购买商品住宅,而是通过设立年限、纳税金额和职工状况等条件,在尽可能保证正规企业合理购房需求的同时,可以杜绝部分临时注册公司和“壳公司”规避限购、参与炒房的空间。体现出上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的政策导向。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部高级分析师卢文曦认为,此前个别新房开盘出现了大量以公司名义参与摇号购房的情况,对新房市场的公平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新政出台可以有效减少这种情况,同时,延长企业购房商品住宅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也有助震慑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的“炒作氛围”,保护刚需购房者的利益。(完)

【编辑:李雨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