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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大部地区二套房需首付五成房款

2018年08月24日 1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陈超 摄  

  中新网成都8月24日电 (岳依桐)“最近我正在看房子,首套房30%的首付比例我能够接受,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限制了部分人炒房的行为,我觉得非常好。”24日,针对新出台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刚大学毕业两年的成都居民胡兮表示,成都的房价近年来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自己尚未买房,内心十分担忧,而《方案》的出台为自己打了定心针。

  8月23日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官网发布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四川大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50%,新规于24日起开始实施。

  《方案》提出,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第2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11个区域,第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四川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四川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方案》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家住四川南充的胡晓梅告诉记者,自己目前已经有一套房,但由于家中人口较多,一直在考虑买第二套。“这个新规定出来之后,首付比例提高了,我们需要再考虑考虑,实在不行应该会先租一套房子。”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认为,《方案》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刚需,让更多没有房子的人能够买得起房子,对已经有房的居民购买多套房屋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从根本上促进商品房存积量的减少。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开发商降低房价,但这个幅度不会太大。(完)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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