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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降低新就业职工保障房申请门槛

2019年06月18日 10:56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石家庄降低新就业职工保障房申请门槛
  不再受收入限制,只要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即可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张莉慧)石家庄市日前发布通知,自6月1日起,对市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动态管理进行规范、调整,并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记者注意到,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房不再受收入的限制。

  6月5日,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到1年的郭霞通过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成为按新政策申请到保障房的新就业职工之一。她希望“尽快能有个稳定的住所”。按照旧政策,郭霞的收入情况是不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

  据介绍,以往,石家庄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人均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石家庄市住建局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现今很多新就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已经高于石家庄市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但同时这些新就业职工的购房能力不足。按以往规定,很多有住房保障需求的新就业职工就会被挡在保障线以外,住房保障的意义大打折扣。”

  根据新政策,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只要“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即可。

  据了解,为了保障人才政策的落地,新政策规定,持有市内4区人才绿卡(B、C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的限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只要具有市内4区户口,就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不再受本市户口满1年的限制。而此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如果是单身申请人,需提供父母身份证。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石家庄规定,在单位证明方面,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无需再提供单位的完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员工申请住房保障,无需提供单位证明。

  在居住证明方面,持有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只需提供居住证即可,无需再提供如租赁备案、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在收入证明方面,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只需提供本人的《在职证明》即可,不用再提供《收入证明》。

李昱霖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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