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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华裔男子被路牌绊倒受伤 法官:责任在市府

2011年06月09日 13: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假如被横在路上的交通路牌绊倒,那么大厦的业主及租客,是否会因没有保持人行道的安全而要负责呢?根据纽约州法院最近的一宗案例显示,人行道上的交通路牌是属于市府的财物,安装及维护均由市交通局负责,除非能证明路牌是因业主或租客弄坏的,否则不用负上相关责任。

  华裔男子罗锦云 (Lo, Kam Won音译)于2005年8月10日下午途经东百老汇11号门外时,不慎被横在路上的交通路牌绊倒受伤,翌年罗锦云分别向纽约市政府、东百老汇11号集团公司(11 East Broadway Group, LLC)以及租用该厦地铺的汇丰银行提出诉讼,要求对他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东百老汇11号集团及汇丰银行分别提出动议,认为责任不在他们,要求撤消原告对他们的指控。

  根据大厦的租约,承租地面的租户,是有责任保持人行道的清洁与安全,并需要清理人行道的积雪、结冰、污渍以及垃圾等等。

  东百老汇11号集团及汇丰银行均指出,他们并没有弄跌交通路牌,而且,交通路牌并不属于人行道的部分,所以应免除他们的责任,不过,原告则强调,两者均有责任维持人行道的安全,路牌任意横放在人行道上而不作处理,明显对路人构成安全威胁。

  不过,纽约州曼哈顿高等法院裁定,虽然业主及租户有责任保持人行道的安全,但交通路牌的管理与维护是市交通局的责任,交通路牌也不算是人行道的一部分,除非能证明交通路牌是因业主或租户弄坏后没有及时作出处理,否则不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因此,法院接纳东百老汇11号集团及汇丰银行的动议,撤消原告对他们提出的指控,不过,目前原告仍在控告市府,案件仍未了结。(廖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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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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