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贝宁卫生部发布疫情期间机场入境人员护照管理规定

贝宁卫生部发布疫情期间机场入境人员护照管理规定

2020年07月14日 10:32 来源:中国侨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国侨网7月14日电 据中国驻贝宁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2日,贝宁卫生部发布疫情期间机场入境人员护照管理须知,主要内容有:

  从机场入境贝宁人员须在机场接受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并上交护照。入境第15日再度接受检测并于24至48小时后前往会议大厦领取结果。三次检测费用共计10万西郎,由旅客承担。检测呈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居家隔离治疗,有症状感染者在新冠肺炎收治中心接受治疗。治疗费用由贝宁政府承担。

  护照归还条件包括:入境第15日再度接受检测且结果呈阴性,并已支付检测费用;打算经陆路边境离贝的旅客须持有相关国家过境许可,且其国家驻贝宁使馆(或有关部门)已通过适当渠道通知贝宁当局并得到批准。否则,旅客须留在贝宁境内直至取得相关许可,并在指定酒店接受隔离,费用自理。经陆路离境旅客需支付国民警察护送其前往边境的费用;如旅客在贝停留时间不足15日,则需在抵贝后第一时间通过有关部门向贝卫生部长提出申请(手写或打印均可),签字后附返程机票(或过境许可)及检测费收据一并发送至 lghounkpatin@gouv.bj并抄送pakogbeto@gouv.bj

  符合条件人员可于周二、周四、周六前往会议大厦领取检测结果时领取护照,或根据正式通知前往滨海省卫生厅(位于Placodji)领取。48小时内转机的旅客无需接受检测,但须在指定酒店接受隔离,直至国民警察监督其登机,隔离费用自理。

图片来源:中国驻贝宁大使馆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中国驻贝宁大使馆微信公众号
【编辑:韩辉】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