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国外,是否需申请回美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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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居国外,是否需申请回美证
2009年10月12日 14:17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

  本人持有绿卡已达一年,打算在四年后成为美国公民。但由于工作关系,本人需要到中国大陆工作。幸好公司愿意配合我的工作时间,准许经常进出美国,好让本人将来有合资格成为美国公民。本人已了解了很多入籍的条件,如需要回美证、出境不可超过六个月等等。请问以下三个方法是否同时可以达到合资格成为美籍公民的条件吗?哪一个比较安全?

  方法一:每年留在美境一共大约六个月,每次出境到中国时间少于六个月。填表时,过去五年居住在美境内将超过两年半。比方说,1月1日入境,在2月15日出境;4月1日入境,到5月15日出境;6月1日入境,在7月15日出境;9月1日入境,在10月15日出境;12月1日入境,到12月15日出境。如此类推。

  方法二:每年入境一次,出境一次,每年留在美境内超过半年,每次出境到中国时间少于六个月。填表时居住在美境内将超过两年半。比方说,1月1日入境,7月1日出境。第二年1月1日入境,到7月1日出境。

  方法三:每年出入境两次,每年一共留在美境内大约六个月左右,每次出境到中国时间少于六个月。填表时居住在美境内将超过两年半。比方说,1月1日入境,到4月1日出境;8月1日入境,然后11月1日出境。

  此外还有其它的解决方法或提议吗?

  答:

  你说的三种办法的区别,只是在于每年出境一次、两次还是多次的差别。按照入籍的法律,每年出入境的次数并不重要,只要每次出境不超过半年,五年当中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超过一半即可保持居住的连续性。你的三种方案,都符合入籍居住时间的要求,不会导致连续居住的时间中断。如你的工作属于涉外贸易或商业开发,还可以申请N-470,保留在美国居住时间的连续性。

  需要提出的是,以上只涉及为了入籍的目的而保留居住的连续性,还涉及另一个问题,即是否有意图放弃美国为永久居留地而丢掉绿卡的问题(即使满足入籍连续居住时间的要求)。为了安全起见,你最好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以避免入境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摘自美国《世界日报》/郑毅律师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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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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