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怎样处理以前业主拖欠的修缮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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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怎样处理以前业主拖欠的修缮费
2009年11月12日 16:13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去年10月,我花费1500万日元买了一处中古公寓。上个月,管理这座公寓住宅的物业向我索求此前业主欠纳一年的修缮费用,累计有27万日元。我想问一下,我有必要支付吗?拒绝支付行吗?

  答:首先要告诉你,作为公寓内的住户,每家都有义务负担用于住宅楼维修及管理所需的费用。这种事情,一般事先由业主——住户表决同意,共同商定将来修缮费用的月积累金额,每个月得分期付款也就成为住户的义务之一。

  第二,按照相关的规定,在旧住户未缴纳此项费用而转卖了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新住户就要承担此项义务。所以,您购买了这个住宅后,必须缴纳27万日元款项。当然,您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约购买住宅的话,也有权向不动产卖方申请,让他们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他们也拒绝支付,您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解决。不过,您要为此承担一部分诉讼费的。(摘自日本新华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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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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