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合并税过渡期已至 通过律师办移民将不受影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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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国合并税过渡期已至 通过律师办移民将不受影响
2010年05月05日 1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温哥华一注册移民顾问指出,在征收统一销售税(HST)的过渡期,涉及移民服务的税项会有调整,但相信不会有大影响,如果由律师办理移民服务,更不受HST的影响,因为早在数年前已开始征收12%的法律费。

  注册移民顾问兼法律公证人任立三表示,在7月1日完成的服务,不用收HST;如在2009年做到2011年的工作项目,则以7月1日为分水岭,在7月1日后要收HST;至于在今年5月1日后签约的服务,如果在7月1日后仍未完大部分工作,则不论分多少期付款,都一律征收HST。

  他说,移民服务由魁省公证人、各省执业律师和注册移民顾问三类人士提供,大家有不同的收费方式,但多是以一笔过连税的方式收费,使用移民服务的客户多不会计较税收的差异。至于国外准移民使用加国法律服务,只要人不在加国,不用付税。

  律师李溢也指出,只要移民服务不是在加国国内提供,对客户而言,没有税务问题,在国内,7月1日的新税也对法律界服务没有影响,没有分别,因为法律界早在数年前一律收12%税,分别是5%货劳税(GST)和7%省法律服务税。

  他解释,当时是把7%征收作法律服务税,用于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供专用,但后来,省府把律师收取的12%税收拨入一般收入,再拨出作法援。故此,现在法律界仍是征12%税,只是改换了名字,叫HST;可以说,法律界早已实施收12%的税。

  此外,有卑诗的消费者在4月30日在网上订购加航机票,但要支付HST,原因是时差关系,安省比卑诗早3小时实施HST,故此订购加航机票时,顾客要支付HST。(崔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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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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