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需标来源地 美华商称零售蔬菜不知怎标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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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需标来源地 美华商称零售蔬菜不知怎标签
2009年03月28日 16: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散装出售的农产品可如图一样在价钱牌上标明来源地。(图片来自美国农业部网站)
    华埠士德顿街市场上顾客正在选购新鲜蔬果。 (美国《星岛日报》/胡健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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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自今年3月16日起,涵盖所有农产品的美联邦《来源地标签法》最终规定将开始全面实施,这项被简称为COOL的法例规定零售商必须在出售肉类以及农产品时,必须标明产品的产地以及属于野生还是人工种植,违例者可能会被处以高达1千元的罚款。对此,不少出售受影响农产品的华裔商家均表示没有接到通知,但同时表示如果知道一定会依法处理,但也有华裔商家表示,包装好的产品本身已经有注明来源地,摆在货架上的零售蔬菜水果则不知道要如何标签。

  事实上《来源地标签法》早于2002年已经开始实施,不过当时这项法规只是适用于鱼类和贝壳类产品,当时规定零售商在出售这类鱼类或贝壳类产品时,必须标明来源地,以及采集方式,即属野生还是人工饲养。近日开始正式执行的《标签法》,则将该法律进一步延伸至涵盖几乎所有的农产品,包括肉类(包括切割或肉碎)、蔬菜(包括新鲜或急冻)、水果(包括新鲜或急冻)、人参、花生、某些果仁等。不过已加工的农产品可获豁免,这些包括已经烹煮的、烟熏的、或者进行过加工的,混合多种产品进行加工所得的制成品亦同样可获豁免。

  经营世界人参的赵川三表示至今尚未收到有关通知,他指出虽然人参被农业部列入作为需标出来源地的农产品之一,但相对而言人参所占整个农产品市场的份额非常少,而事实上在种植还是野生的标识上,人参行业一早已经这样做,因为真正野生的人参与人工种植的人参在价钱上相差非常大。

  赵川三认为这个法例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好事情,因为顾客有更多的知情权,在购买这些产品的时候也可以更加安心,虽然他尚未接到联邦或州有关部门的通知,不过如果法例如此规定的话,他一定会依法处理,同时他也相信许多华裔业者都会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去做。

  在士德顿街经营瓜菜水果肉食商场的李先生同样反映没有收到有关通知,不过他表示许多包装好的产品本身已经有注明来源地,但摆在货架上的零售蔬菜水果则不知道要如何标签,他希望联邦如果有法例颁发的话,应该让商户清楚知道要如何做才属合法。

  李先生坦言法例无疑增加了一些额外的工作量,但关键还是在于要如何标签才算合法,另一方面作为零售商他们亦需要供货商方面的合作,不论如何他们都会按照法例所规定来经营。

  由华人经营的大华99超级市场发言人表示超市方面早已按照有关的法例规定来做,他指出大华99很早以前已经在出售鱼类和贝壳类产品时,清楚标明产品的来源地以及采集方式(野生或人工饲养),事实上只是多了一层功夫,但只要通过与供货商合作,并从系统上进行处理就能做到。

  该名发言人认为该法例对顾客而言有非常正面的作用,他表示很明白有些顾客会特别留意来自某些国家的产品,零售商注明产品的来源地可以让顾客知道更多这方面的数据,顾客在购买时也可以更放心,以后对这些产品也就更有信心,因此他认为这个法例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件好事情。(胡健宏)

编辑:张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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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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