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为节能空调设最高限价 产品推广获财政补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两部委为节能空调设最高限价 产品推广获财政补贴
2009年05月21日 08: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文件,决定以政府补贴的方式推广节能空调。文件同时还设定了推广上限价格,节能空调最高限价为12000元,其中1匹的节能空调最高限价格为4000元。

  为有效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提高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

  补贴的方式为,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是最终受益人,而生产企业成为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主体。

  具体操作是,国家对能效等级为1级或2级房间空调器按制冷量分四档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从850元到300元不等,意味着推广的节能空调售价将直接下降这么多钱。同时还设定了推广上限价格,节能空调最高限价为12000元,其中1匹的节能空调最高限价格为4000元。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简称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2021.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通过“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4.推广价格不高于下表所列的最高限价:

 额定制冷量(W

  最高限价(元/台(套))

  能效等级1

  能效等级2

  额定制冷量≤2800

  4000

  35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5000

  400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8500

  750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12000

  11000

  5.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空调器产品无不合格。

  (二)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

  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二、推广产品范围

  推广产品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三、推广补助标准

  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财政补助标准具体为:

 额定制冷量(W

  财政补助标准(元/台(套))

  能效等级1

  能效等级2

  额定制冷量≤2800

  500

  3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550

  35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650

  45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850

  65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助。

  四、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推广产品信息、推广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广产品“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四)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七)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推广企业目录。

  五、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按照不高于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高效节能产品,并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包括申请书、销售信息汇总表、消费者信息汇总表等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2),逐级上报财政部。

  (二)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补助资金。

  (四)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 

  (五)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六、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按照本细则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样式见附件3)。

  (二)推广产品公示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公示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补助标识。

【编辑:段红彪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