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点击索赔一元 点击量能否成为赔偿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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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点击索赔一元 点击量能否成为赔偿标准?
2009年05月22日 15:1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篇博文招致4万余元的索赔,而索赔标准竟是点击量。北京一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博客作者秦先生告上法庭,按“一次点击赔一元钱”计算,要求按该博文浏览点击量42699次赔偿经济损失42699元。朝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5月6日,秦先生陆续在新浪、和讯网等著名网站的个人博客中发表涉及“一悠一悠减肥泡腾片”的博文,文中认为“一悠一悠减肥泡腾片在产品起名上只能被称为败笔”,并暗喻其有色情、流氓之嫌。

  “纯粹是恶意曲解,胡说八道”,一悠一悠减肥泡腾片厂家北京安格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该产品定位于要求瘦身减脂的女性群体;产品名“一悠一悠”是从英文商标“EuEu”直接翻译过来的,但秦先生凭着自己的想像力随意发挥,用侮辱性语言,恶意曲解并诋毁“一悠一悠”的含义和命名,严重损害了产品及企业的形象。据安格德公司统计,截至5月15日,该博文浏览点击量合计高达42699次。安格德公司多次联络秦先生要求删除该博文,都遭到拒绝。

  5月19日,安格德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博客作者秦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删除博文、声明道歉,并按一次点击一元钱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42699元。

  不过这一赔偿要求却在博友之间引发争议。“一次点击要赔一元钱,这不讹人吗?”大多数网友对此并不认同。让网友质疑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点击量的多少,如果原告为了凑数而“自点击”,那就不应在赔偿计算的“点击量”内。

  由于博客兴起,博客所引发的名誉侵权诉讼直线上升。最出名的就是歌手金莎在博客中贴出一篇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文章,结果从口水战升级为官司:被歌手斯琴格日乐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不过记者了解到,因博客侵权引发的经济赔偿多少标准却很模糊。“一次点击赔一元钱,并非漫天要价。”安格德公司解释称,这是根据点击付费广告标准来定的。点击付费是网络公司最常用的广告形式,目前像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每次点击的平均价格都在0.8元左右。

  业内专家就此事认为,点击量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传播范围,但点击量不等于实际点击数,就如同一个IP地址也可以产生成千上万点击量。但安格德公司则回应说,“我们不可能自己给自己添堵吧。”(记者杨滨)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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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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