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谷歌图书馆是天使还是魔鬼?——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新京报:谷歌图书馆是天使还是魔鬼?
2009年10月27日 09:2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夏天,谷歌高调重启其数字图书馆计划,这项野心勃勃的计划如能实施,将是造福于人类的一件好事。这将能够拯救那些深藏在图书馆里的孤本与善本,并且让绝版的图书再见天日。这无疑会方便知识的传播,并刺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的诞生。

  谷歌图书馆虽然一心向明月,却奈何明月偏偏照阴沟。他们试图通过与传统图书馆的合作或向用户收费,实现商业运营。因此,当其试图将受版权保护的著作推向阅读市场的时候,就必然面临与著作权人的利益纠葛。

  现在,关于谷歌图书馆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份美国协议允许谷歌先使用后授权,如果权利人不去谷歌主张自己的权益,则被视为其作品允许谷歌使用。这一协议不但违反了世界通行的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的著作权法。然而,这一模式对谷歌图书馆来说,有着明显的商业优势。如果按照先授权再使用的模式,谷歌将不得不付出巨大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这也是目前国内以及国际其他数字图书馆建设缓慢的原因。而按照美国协议的模式,谷歌就可利用其独家扫描秘技,无所忌惮地对一切图书进行大规模复制。

  当然,这并非意味着谷歌要赖账。谷歌还是为此考虑得非常周全,对版权付费和利润分成机制全都一应具备。对著作权人来说,你只有选择参与或退出的权利。只要你不同意谷歌使用你的作品,谷歌会移除你的作品。谷歌图书馆颠覆了既有的著作权保护的规则。这使其在国际上频频遭遇司法狙击。

  根据伯尔尼公约,由于中美同为其成员国,所以,中国的著作权人也拥有美国版权利益,也就是说,谷歌的美国协议一旦具备法律效力,中国著作权人的利益也同样可以据此受到保护。如果大家认为其对自己的权利保护不力,同样根据伯尔尼公约,也可以在自己国家寻求法律保护,因为公约也明文规定“起源国的保护由该国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中国作家的作品是首先在中国出版的,相关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就可以凭借中国的法律。所以,美国协议对中国著作权人的权利并不构成硬性约束。

  所以说,中国作家们向谷歌维权,并非没有法律主动权。当下最大的问题是,文著协成立时间太短,会员不多,国际维权经验不足。其现在试图跑到美国去维权,恐怕是凶多吉少。因此,当下最重要的问题是,不论是通过文著协来集体维权,还是个人维权,都应保存好证据,在国内发起民事诉讼。文著协固然具有集体代表的资格,但是,如果你不是其会员,则仍能够以匹夫之力,向谷歌这个庞然大物发起挑战。

  谷歌图书馆的理想主义情结,在现实中也在相当程度上是一桩生意。这次的纠纷,最纠结的或许是每本书只给60美元的版权费,如此一刀切实在有些不公平,这对那些畅销书作家来说,或许只是杯水车薪。对此,其实也不必过分指责谷歌的功利,如果是严格按照公益对公益的标准,那么,任何人都应该为人类免费写作。只是,这可能吗?

  谷歌图书馆与中国著作权人的纠纷,现在才刚刚开始。这场纠纷可能持续数年,现在只是第一季,大家不妨稍安毋躁,耐心观看谷歌和文著协的对决大戏,一幕幕如何上演。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