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可由协会先行调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可由协会先行调解
2009年11月09日 14:31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凡是在北京法院进行的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当事人都可以选择通过行业协会先行调解。在11月3日举办的2009年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签署协议,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北京法院受理的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共建互联网调解网络。

  想看电视剧,又不想让电视台吊胃口,怎么办?网上下载全集!随便“百度一下”,各个视频网站的链接就会跃然眼前。但由此引发的盗版侵权纠纷也接踵而来,而且正在急剧上升。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庭长陈锦川介绍,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到网络的案件显著增多,尤其是网络著作权案件。据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统计,2005年、2006年北京市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占一审著作权案件的比例不到6%,2007年则上升到21%左右。2008年以来,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40%左右,预计2009年还将继续上升。

  不仅如此,由于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著作权案件也向着更为复杂、更为专业的方向发展。看似一个侵权行为的案件往往穿插着多个著作权,以网络游戏为例,一个网络游戏通常是一个综合的文学艺术作品,有文字的、音乐的、美术的、图像的,要解决一个网络游戏纠纷,往往需要法官对以上的各个方面进行比较认定,这不仅要求法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用大量的时间去熟悉整个游戏的运营过程。

  陈锦川表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有时矛盾非常尖锐,如果法院简单地进行裁判不仅不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有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引起矛盾的激化,而且大多数纠纷并非个案,同时都是一系列的串案。

  鉴于网络著作权案件的这一发展趋势,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8年9月25日正式成立了网络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并建立了逐步完善的调解流程和调解机制。2008年11月,调解中心率先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署协议进行试点。

  今年7月,因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提供下载热播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征得了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请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并最终成功。事后原被告都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同时也为这种既省时又节约成本的断案方式感到满意。

  据了解,在先期试点工作中,法院委托该调解中心已成功调解相关案件10余件。目前,这种诉前调解方式已经从海淀法院推广到全市法院。按照协议,今后凡是北京法院受理的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双方均为互联网单位或一方属于互联网单位,且案件争议涉及互联网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及技术合同等纠纷,都可进行调解。

  双方不属于互联网单位的,若自愿接受调解亦可。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得到同意,可委托调解机构调解。当事人也可自行或通过法院向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主动向法院提出要求进行调解。

  调解纠纷一般在15日内完成。若达成调解,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和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或向法院申请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

  参与进行调解的调解员,很多都是在互联网等技术或法律领域具备专业知识或商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曾经由互联网协会成功调解纠纷的一家视频网站向记者表示,采用调解机制化解纠纷通常15天就能结案,不仅节省了诉讼时间,而且“圈内人”进行调解,会使双方都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此外,由于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都是“圈内人”,对很多专业知识都比较熟悉,因此也省却了当事人取证的任务,减轻了诉讼成本,“我们对这种解决方式非常欢迎”!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