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第一案”终审:人肉搜索被认定侵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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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暴力第一案”终审:人肉搜索被认定侵权
2009年12月24日 07:2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下午,被称作“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告三家网站侵权案,在市二中院终审落锤。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确认张乐奕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应删除网络上的侵权文章,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5684元。

  昨天,张乐奕和王菲均没到庭,都委托代理律师到庭。法官用了约10分钟宣读判决书。二中院认为,王菲在与姜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使姜岩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是造成姜岩自杀这一不幸事件的因素之一,王菲的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和谴责。

  但对王菲的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否则构成侵权。张乐奕在姜岩自杀后设立“北飞的候鸟”网站,将王菲的私人信息在网站中向社会公众披露,扩大了王菲私人信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传播的范围,对相关网民对王菲发起“人肉搜索”、谩骂王菲、骚扰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有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张乐奕的行为已构成对王菲的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宣判后,王菲的律师对判决表示满意。而张乐奕的律师则认为,这个判决需要历史的检验,“起码不是社会上每个人都认同这个判决吧。”

  -律师:王菲已过上正常生活

  在宣判后,王菲的代理律师张雁峰拨通了王菲电话,告诉他判决结果。电话里,王菲的语调听起来很轻松,他对律师说,对于判决他现在不想说什么,并对律师表达了感谢。

  张雁峰说,一审判决后,王菲已重新找到了工作,做广告设计。“他已经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对于王菲是否再婚,张雁峰说他不知道。

  -链接: “网络暴力第一案”

  2007年12月29日晚,女白领姜岩在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随后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与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张乐奕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等进行了链接。几天后,大旗网也制作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其中使用了王菲、东方的真实姓名和合影。王菲随即遭遇“人肉搜索”,甚至有网友到王菲及其父母的住处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王菲随即控告3家网站侵权。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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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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