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投诉上榜今年315 业界呼声催热电子商务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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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投诉上榜今年315 业界呼声催热电子商务法
2010年03月16日 09:44 来源:通信信息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国电子支付业近年来发展迅速,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交易额超过3.5万亿元,同比增长48.5%。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我国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发展开始步入成熟期。伴随着高速发展,纷繁复杂的问题也凸显出来,行业发展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监管而面临瓶颈。

  今年的315晚会现场也曝光了消费者对网购行业货不符实、虚假广告等问题的投诉。 两会代表贺强和人大代表徐龙发出提案,建议尽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律,完善立法监管,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交易不规范行为不容小视

  日前,两会代表贺强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分别提出建言,建议尽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律,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同时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我国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出现时间不长,但发展迅速。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2009年交易量达5766亿元。然而随着产业的做大,各种问题也浮上台面,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严重威胁着电子支付行业的发展前景。支付系统是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设施,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管真空受针砭

  我国电子支付行业当前纷繁复杂的局面与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制不健全不无关系。立法监管的缺失使电子支付业对危害自身发展的问题缺乏除行业自律以外的解决手段,同时,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引导,未来发展也存在诸多困难。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子支付行业发展最大的瓶颈不是业务层面的完善,而是缺乏政策监管,导致行业对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直都未有清晰的界定。”

  两会代表贺强也指出,电子支付行业监管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缺乏将会阻碍这个行业的发展。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部分电子支付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可能产生传导,导致社会风险。

  法律监管滞后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最大瓶颈,立法监管的完善成为当务之急。

  勿矫枉过正需以国情为本

  我国的电子支付业起步较晚,既是劣势,同时也有助于借鉴先行者的经验,少走弯路。

  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各国的具体举措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也说明当电子支付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和政府进行权威规范和管控是大势所趋。

  但立法监管具体落实到我国还是要结合国情,人大代表徐龙指出,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目前没有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已制定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也存在效力层级不高、体系不清、内容不全等突出问题。

  在徐龙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内容应包括立法宗旨、电子商务概念、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税收、行业自律、争端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

  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快立法不等于下重拳监管,如何把握尺度,把消费者利益作为重要立足点,在完善相关交易行为条件和售后服务保障上下功夫,应该成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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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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