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家电以旧换新招标工作的开展,业内的家电生产厂家对于招标细则的“重商轻厂”限制颇有微词。笔者也认为,“一刀切”直接剥夺了家电厂家参与以旧换新的权利,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
根据以旧换新销售商招标公告,家电卖场、商场超市均可投标,而家电厂家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省级代理商、运营商也可投标。但根据业内反映,因“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等硬性标准,使得北京大部分家电厂家销售公司被拒之门外。
对此,从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解释也可以理解,政府希望筛选出资质优良,信誉过硬的企业承担以旧换新业务。毕竟“以旧换新”政策出台在“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半年后,家电下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催生了这个有些“求全责备”的政策。但相关部门对于稳定的过多考虑,忽略了消费者的感受。
卖场、商场超市虽遍布京城,但也难全面覆盖北京郊区乡镇,而家电厂商若能中标,则可以给经销商授权,届时渗透在北京三四级市场地区的专卖店都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以旧换新服务。不然,这最高补贴400元的以旧换新力度,还不够消费者背着旧家电、寻找换新网点的路费和时间成本。
现实情况是,各个厂家的专卖网点在北京市场也确实承担了较重要的销售任务。如美的空调专卖店在北京已经达到100家,北京公司年销售额的45%来自这里。直接砍掉深入基层的销售网点,使得本来就已经有所不便的(如需本市户口)以旧换新政策,又增加了隐性障碍。虽然,相关部门担心的监管问题也并非毫无道理,但为此削足适履,如何能在较大程度上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呢?
目前,很多生产厂家的销售公司无法或者很难再突破独立法人,或者注册资金太低的门槛限制,建议相关部门可以考虑让其缴纳一定保证金参与投标,或者补充细化招标标准。既然能够为卖场量身定做标准,何不直接针对经销商、专卖店的资质进行招标考量。如果真一味贯彻了现在“厚此薄彼”政策,恐怕多有不周,拉动消费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张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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