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DVD被指虚假宣传案:用户较真企业服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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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科DVD被指虚假宣传案:用户较真企业服软
2009年12月17日 14:1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大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便已架起了摄像机,9时30分这里要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本案上诉人、带着高尔夫帽的刘先生一走进法庭,就被这阵势吓了一跳。庭审结束后,他对记者说:“哎呀,不知道有媒体来,否则会好好准备一下。”

  而被上诉人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则担心直播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在法庭外徘徊了好长时间,经请示领导后,才走进法庭。

  其实,这个案子非常简单,大家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只不过大多数人都没有刘先生那样较真。

  今年6月13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刘先生走进物美超市旧宫分店,他想买一台DVD。

  “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看到产品包装上这一醒目的字样,刘先生也没多想就下定了决心:“就是它了。”于是,他把一台“高科”牌DVD搬回了家。

  这台价值299元的机器,用起来虽然没出什么毛病,但刘先生感觉它“很一般”。于是,他上网一查,发现了一个秘密:高科牌DVD根本就不是名牌产品。

  “这是虚假宣传,我被骗了。”刘先生心里直叫苦。经上网查询,刘先生得知高科牌电话机曾荣获2005年名牌产品称号,但高科牌DVD从未获得名牌认证。

  此后,他多次与超市交涉,要求退货,但均遭拒绝。因此,他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我认为高科公司生产的DVD扩大使用了中国名牌认证标志,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物美超市作为销售者,没有执行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负有责任。”刘先生说。

  被告认为,产品包装上虽印有“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字样,只说明该企业具有生产名牌产品的能力,并不意味着包装之中的产品系中国名牌。因此,被告不构成虚假宣传,没有误导消费者。

  刘先生向一审法院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请求,另外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共915元。但是,一审法院采信了被告的答辩意见,判决刘先生败诉。刘先生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在今天的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半个小时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美超市接受退货,并赔偿刘先生误工费等500元。

  “产品价格不是很高,为什么还要这么较真、打官司?”记者问。

  刘先生答道:“我作为消费者,要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胜诉了,说明我的坚持是对的;如果败诉了,说明我的坚持是错误的,理应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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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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