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两家公司为争“真假开心网”在北京市二中院对簿公堂。创办了国内知名社交网站开心网的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索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
开心人公司诉称,他们去年3月创办了“开心网”(www.kaixin001.com),并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专用权。去年10月,公司从媒体看到“山寨版开心网”报道。经调查发现,被告公司于去年10月14日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www.kaixin.com),且网站名称、服务功能、对象、内容与自己网站完全相同,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自己的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
开心人公司认为,千橡互联公司不费任何力气就取得了自己公司经过精心策划、辛勤劳动和开拓创新而取得的竞争优势,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公司则辩称,公司现已不是“开心网”(www.kaixin.com)的经营者,原告所诉主体有误。此外,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开心网在去年10月之前已经成为知名网站,因此,被告使用“开心”不构成对知名网站名称权的侵犯。
千橡开心网认为,网上交流娱乐空间与在线游戏服务结合的网站模式并非原告独创,网站首页设计也并非原告独有,首页相同或者类似的部分都由该类网站的服务性质和功能决定,属于通用设计。被告还表示,原告只能主张商标权,无权主张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因此当庭提交了中止申请,请求中止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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