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网上群体性事件,还需网下疏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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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网上群体性事件,还需网下疏导
2009年06月02日 09:47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唯有这些社会问题都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矫治,"网上群体性事件"才可能减少,其中的非理性成分才能不断消弭。

  6月1日《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记者日前在多个省市采访时发现,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也同样发生。对此,许多地方党政干部还缺乏足够明确的认识,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应提高干部对“两个舆论场”的敏感度,认真回应多形式的群众诉求。

  近年来,随着网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在网上有时确实会伴随着社会热点出现所谓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应该承认的是,有的“网上群体性事件”会存在非理性成分,需要政府、专家予以引导。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网上群体性事件”能够发挥的正面效应,有关方面应将其作为一面镜子,更好地推进政府工作。

  “网上群体性事件”的正面效应首先体现在能对政府部门、官员的工作产生一种无形的动力,有利于他们更为谨言慎行,更加注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工作,更加注重维护百姓的权益。比如,近来的“周久耕事件”、“ 温州官员购置安置房事件”、“躲猫猫事件”等,就能让政府官员充分感受到网络的威力,并因此更加注意在法律与政策规定范围内行事,更加注意珍惜纳税人的血汗,注意维护社会公平与司法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出现的“网上群体性事件”主要集中在一些社会热点与焦点问题上,其背后对应的往往是一些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社会痼疾。比如,南京“周久耕事件”背后对应的,是房屋价格居高不下中存在的官商勾结现象;杭州“富家子飙车案”成为”网上群体性事件”,折射的是人们对于一些富人为富不仁的不满,以及对于法律天平可能在金钱进攻下倾斜的担忧;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对应的,则是部分官员浪费纳税人钱财、财政资金监管不力的现象。就此而言,一些“网上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揭示了一些社会痼疾的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工作及社会管理指明了改善的方向。

  正因为如此,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唯有这些社会问题都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矫治,“网上群体性事件”才可能减少,其中的非理性成分才能不断消弭;另一方面,有关方面理当透过“网上群体性事件”更为真切地看到一些社会问题的所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更大程度上促进廉政建设、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使法律规定与民众权益能够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与尊重。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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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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