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违反规定最高罚3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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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拟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违反规定最高罚3万
2009年08月18日 15: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切实履行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职责,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办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统称为“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办法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标准的要求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即为本办法的责任主体。

  该办法共分二十八条,对如何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对于违反者,工信部拟出台措施予以处罚。例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必须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备案。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必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如果违反,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办法》,在通信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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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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