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IC卡电话被盗打声讯台:话费达20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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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IC卡电话被盗打声讯台:话费达20万元
2010年01月28日 13:42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矗立在街头的IC卡电话突现异常,每天通话时间达到10余个小时,高的一天达到20个小时,且一直保持在通话状态。短短几天时间内,通话费居然高达20多万元……

  办案人员侦查发现,本是便民设施的IC卡电话亭竟成为了不法分子盗打外地声讯台的工具。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首例盗打公用电话案在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结,4名被告人中的两人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外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话费激增背后有玄机

  “烟台市区凡是设立公用电话的单位,都有一个网络支撑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对电话网路进行监控。”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2008年7月,电话网路中几个不起眼的数字变化,引起了监控人员的注意。他们发现从2008年7月19日起,有大量的电话打往外地的3个长途号码,导致该地区的通话量及话费激增。

  经进一步了解,监控人员发现这3个外地号码都属于境外一家信息台,这种信息台不是普通的用户电话,也不是商业电话,收取的话费比正常的通话费用要高出十倍甚至几十倍。

  凭着职业的敏感,察觉“其中可能另有玄机”的工作人员随即对通话的本地电话进行查询,终于找到了这些长途电话的源头,竟是来自烟台市区街面上的IC卡公用电话。

  而接下来的调查结果,更加深了监控人员的怀疑———这些通话并没有在IC卡公话管理平台形成有效话单,但是由于话费已经形成,根据相关规定,待国际结算时设立IC公用电话的单位需要给付对方结算费,而对方也要为国际信息台给付信息费,而设立IC公用电话的单位则由于没有有效话单成为了“终极受害者”,不能从使用的IC卡扣取任何费用。经初步计算,设立IC公用电话的单位损失话费大约在30万元左右。

  意识到事态严重的监控人员立即向辖区内的派出所报了案。

  2008年7月29日,接到报警的民警在市区内6个话亭架网守候。

  1个小时、2个小时……8个小时以后,可疑人终于出现了:一名青年男子骑一辆自行车,到了民警守候的一部公用IC卡电话亭边,左右张望了一下,就把随身携带的一张IC卡插到机器里开始拨号,拨完以后挂上话机准备离开。

  从表面上看,这名男子似乎是通话没有成功的样子。因为不能确定这名男子的行为,民警不能贸然行动。而几乎就在同时,守候的民警接到了通讯公司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这个电话和境外处在一个通话状态。

  就在这名男子转身离开的时候,民警冲上前去将其抓获……

  然而,除了IC卡和一张锡纸,拨打电话的男子身上并没有携带其他的东西。面对警方的讯问,这名男子拒不承认,满脸无辜。最后,这部IC卡电话在他拨打之后一直保持通话状态的事实,让他低下了头。

  这名男子姓张,他交代说,他们这个团伙一共有4人,现在都在山东,团伙总头目在北京。

  根据张某的交待,民警迅速出击,两天之内将同案的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2009年1月8日,另一名在逃嫌疑人落网。

  “三班倒”盗打赚“提成”

  25岁的张某原本是甘肃省玉门市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前不久,我认识了一个朋友,盗打无人看守公用电话的方法就是他教给我的。”张某交代说,“后来,那个人还给了我3个外地声讯台号码,让我每天必须在IC卡电话上完成8小时的通话任务,然后,每1000分钟,他分30元,我分50元。”

  面对这样的发财之道,张某立即打电话给在北京打工时认识的朋友高某,在电话里,张某口若悬河,将盗打公用电话形容成了一条致富的“康庄大道”。

  2008年7月中旬,一拍即合的张某和高某齐聚烟台,开始在市区内寻找“适宜”的公用电话做“试验”。

  据张某交代,按照步骤,他们将电话拨通后,就把电话听筒放到电话亭话机上,让电话一直保持通话状态,之后就离开,奔向下一个公用电话。

  经过几天的踩点摸排,“经验”日益丰富的张某二人决定“招兵买马”,正式“开张”。

  不久,22岁的徐某和23岁的郭某也被“邀请”至烟台,成为了这个犯罪团伙的另外两名成员。

  就这样,烟台市区的多个公用电话亭之间多了几个忙碌穿梭的身影。但不久,一个“业务难题”就摆在了4人面前。

  由于接通电话后他们是虚挂电话,而这样的方法就容易被风刮断或被不久前来打电话的人挂断,为了增加通话时间,4人就要不停地“奔波”。

  然而,每个公用电话之间的距离并不近,渐渐的,徒步穿梭的几个人感觉“难以胜任”。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张某提前结算1000元返利后,首先买了一辆自行车,解决“交通”问题。

  “有了自行车后,我们就开始‘三班倒’,按部就班地‘上下班’。”张某交代说。

  “默契伙伴”法庭上互相推责

  虽然平日里,团伙内的4人合作默契,但是当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公诉至法院时,4个人之间却展开了一场“踢皮球”大战。

  “不是我直接拨打的电话号码所产生的话费损失,不应计入我的盗窃数额中。”曾经的“领头人”张某这样为自己辩解道。

  而高某则提出,2008年7月16日到18日之间只是陪张某一起去试验,其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其盗打电话的犯罪金额应从2008年7月19日开始计算;另外,7月25日,因有事没有“工作”,因此这一天的犯罪数额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我们4人盗打电话是分时间段的,所以应根据每个人盗打电话的时间和电话号码分别计算自己的犯罪数额。”高某的辩解和张某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除此之外,高某还称,在共同犯罪中,自己只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由此请求法院给予减轻处罚。

  针对他们各自的陈述,法院经审理认为,为谋取非法利益,4名犯罪嫌疑人明知IC卡内没有话费而利用IC卡电话的瑕疵盗打外地电话,给受害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盗窃行为,其盗窃数额应依照受害单位已经实际支付的结算费用和运营成本进行计算。4人在不同的时间段内盗打电话,谋取的利益是按4人共同盗打电话而产生的话费为依据,并不以个人盗打的时间或费用为依据计算其所谓的“提成”,而且4人在作案中均积极主动,因此,分开时间段盗打电话只是共同犯罪中分工协作的一种方法,既不应按其各自盗打电话所产生的损失计算其参与盗窃的数额,也没有主从犯之分,故4人及其辩护人以各种理由提出的应分别计算个人盗打电话所产生的损失为盗窃数额的观点,以及应区分主从犯的观点均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法院均不予支持。 (法制日报通讯员 徐忠 于珺 路明 法制日报记者 张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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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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