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主犯多在台湾 检察官建议两岸警务合作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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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诈骗主犯多在台湾 检察官建议两岸警务合作
2010年05月05日 16:45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电信诈骗是目前警方着力防范的犯罪活动,但不断花样翻新的诈骗犯罪却仍未绝迹。西城检察院昨日透露,该院总结三年来办理的电信诈骗案件后发现,电信诈骗案件的主犯大多在台湾,并通过非法地下汇兑等方式转移赃款,给打击造成困难。检察官建议两岸间加强警务合作,共同打击犯罪。

  西城检察院的检察官总结发现,从2007年至今年3月以来,该院侦查监督处共办理电信诈骗类犯罪案件5件15人。5起电信诈骗案件都如出一辙:犯罪嫌疑人从台湾通过网络电话随机拨打大陆座机。当接电话的是老年人时,他们便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或电话局工作人员,谎称老人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办理信用卡透支或办理电信业务欠费。随后,假装帮助被害人将电话转接到“公安局”或“法院”,由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暂时冻结被害人账户协助调查为名,让被害人将所有存款汇入指定账户,最后通过地下汇兑或安排专人取现并汇往境外。

  这些诈骗团伙内部结构严密、分工明确,进行企业式管理,分为物色发展成员、打电话行骗及提取转移赃款三个部门,并采取单线联系的方式减小风险。主犯以可观的回报为诱饵,发展团伙成员。比如以诈骗赃款5%到7%的提成为诱饵,通过专人发展下游取款人员。

  检察官说,由于犯罪团伙主要人员都在台湾,仅靠在大陆抓获一些下游负责取钱的“马仔”,无法形成有效打击。必须加强两岸警方的合作,共同出击,才能真正起到打击与震慑此类犯罪的作用。

  第二,在媒体、银行及交通工具上作出警示,并针对白天独自在家的老年人加大宣传力度。如通过物业或居委会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警示,并针对个人上门宣传等。

  第三,在大多数案件中,涉案台湾籍犯罪嫌疑人都是无业、无收入人员,其中一些人还受过刑事处罚。有些诈骗团伙成员,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集中住宿于宾馆、出租房内,整日无所事事,花钱却大手大脚。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出入境管理措施,对可疑人员进行监控;加强宾馆、出租房的管理制度,使犯罪团伙无处藏身。

  检察官说,台湾与大陆间的非法地下汇兑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其转移赃款的重要渠道,甚至可能导致犯罪分子无法被抓获。事实上,这种非法地下汇兑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应予严厉打击。目前,对于打击此类犯罪上尚存在相关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制度,对于这类犯罪的行为方式、情节、数额等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予以明确,以利于依法打击。同时,在此类行为比较猖獗的广东、福建、江浙等沿海地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以起到震慑作用。(通讯员徐罡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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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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