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网站以假乱真 用户网购需擦亮"慧眼"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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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隆网站以假乱真 用户网购需擦亮"慧眼"
2009年03月05日 17:07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丰台区检察院以犯诈骗罪对张某等2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该犯罪团伙从2008年1月至8月间,通过克隆知名网站的页面,以销售商品为名,连续诈骗60余起,获取财物近20万元。

  网购手机没买成 却被划走三千元

  2008年2月,王某想购买一部手机,便在淘宝网上联系到卖家张某,但张某通知他要到淘宝网的另一个页面下订单,并给王某发来了该“淘宝网址”的链接。王某按此链接登录后,见依然是淘宝网的页面,同时也使用支付宝交易,就没有产生疑虑。于是,他填好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信息后就提交了,结果系统显示“交易繁忙”,反复几次都不成功。王某见无法交易,就另寻其他卖家。

  过了几日,王某到银行查询消费情况,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上显示“个人消费3000元(网上支付)”。王某大惊失色,马上回来找卖家,结果该卖家已不在淘宝网上了。

  王某对此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淘宝网这样正规的网站也存在欺诈?王某回忆了整个交易过程,发现他按照张某给的“淘宝网址”链接登录后,所显示的网址是“www.taobaoo.com”, 比真的淘宝网址多了个“o”。而页面的色彩、标识都跟真的淘宝网页一模一样。显然,王某已被张某骗走3000元。

  克隆的网站多是消费者较信任的大型网站

  王某按照张某所给的链接登录的网站,其实并不是淘宝网,而是张某等人模仿淘宝网的页面格式,自己制作的一个网站,也就是克隆淘宝网,专门用来骗取财物的。张某等人主要针对淘宝网等进行买卖交易的网站来实施克隆,然后对克隆的网站用脚本修改成诈骗网站,并在国内提供免费虚拟空间服务的网络经营商注册域名(该域名与被克隆网站的域名很相像)开通运行。

  之后,张某等人便在其他网站上发布销售商品的信息,并将消费者引入他们制作的网站,骗取消费者输入银行账号和密码,并通过“木马”程序记录下这些数字,然后便可假冒消费者,与银行进行交易,从而实施诈骗。大部分消费者都比较信任大型的、正规的网站,因而不会过多注意网址的细微变化,所以很难意识到张某等人使用的是克隆网站。

  此类网络诈骗主要有三大特征

  通过克隆其他网站或网页实施诈骗,隐蔽性和诱骗性很高。目前除北京外,在江西、广东等地,也出现了通过伪造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的案例。此类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特征:

  1.犯罪分子大都事先在知名电子商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以所谓“超低价”、“免税”、“走私货”、“慈善义卖”等名义出售商品,以此吸引消费者。

  2.犯罪分子建立的域名和网页内容,都是与真正的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消费者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骗取用户资金。

  3.犯罪分子在网站中隐藏“木马”程序,在感染“木马”计算机上进行网上交易时,“木马”程序即以键盘记录方式获取用户账号和密码。(杨帆)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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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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