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写博先登记有效身份?杭州"网管新规"引质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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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写博先登记有效身份?杭州"网管新规"引质疑
2009年05月02日 09:12 来源:浙江在线   【字体:↑大 ↓小

  “今天,《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我为我发的帖子承担责任。”昨日中午,网名为“快乐123”的网友在杭州民声论坛发表了这样的一则帖子,末尾还加注“一切,尽在不言中”。

  “快乐123”的帖子代表了很多网民的矛盾心态。昨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最让网民关注的是,发帖写博网游都要登记有效身份。

  杭州网管新规

  要求发帖写博登记身份

  根据网上公布的内容,《条例》总共有六章四十五条,正式实施日期是2009年5月1日。

  《条例》第三章有关互联网公共秩序管理中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涉及其他部门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时间及互联网网络地址或者域名,并留存六十日以上……

  (三)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记者查找到,《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

  网友形象地把此规定概括为“发帖写博网游要求登记身份”。

  各论坛均没有要求实名

  从4月26日开始,一则题为《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的帖子在国内多个主流网站内疯传。帖子称“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由于类似规定即将实行,“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

  因为根据《条例》的解释,规定中的“电子公告服务”,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条例》最后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应十九条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昨日在杭州网杭州民声论坛、19楼等本地论坛浏览时发现,论坛并没有明确提示要求网友用实名。

  网友质疑新规操作性

  “TC(指版主),是不是今天发帖要报身份证?不然,你怎么交差啊?”网友“nodig”在杭州网民声论坛有人发帖调侃并得到众多网友的呼应。一些网友问到《条例》中要求登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还是IP地址?如果是身份证,论坛管理员根本不可能也无法对其进行核实;如果是IP地址那么上网电脑被别人借用怎么办?

  还有网友提出,以前各大论坛网友注册时用的都不是实名,那么从昨天开始,他们用原有的注册名发表言论或写博按《条例》是不是都违法了?如果这样也算违法,警方怎么查得过来。按《条例》规定,所有的网站和论坛都可能存在违法现象,是不是都要受到处理?

  一位网友对有关互联网要求实名登记评论说:“由于制度,我们的社会监督力量本来就薄弱,网络实名即使有负面作用,也是和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无法分辨是非有直接关系,责任不在网民。”(来源:今日早报)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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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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