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上侵犯知识产权将要负法律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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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网上侵犯知识产权将要负法律责任
2009年06月12日 14:38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市政府举行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据悉,近年来软件产业对深圳GDP的贡献率一直超过10%,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软件企业1521家,软件业总收入一直处于全国前三名。此外,全市各类网络用户超过 100万户,3000多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注册了域名,网上办公、网上医院、电子报税等各类互联网服务不断完善。

  《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列举了互联网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并规定了需负的相应法律责任,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互联网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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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中华版权代理中心深圳工作站揭牌暨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授匾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张秀平,广东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张同英,深圳市常务副市长许勤等相关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并为荣获“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三家单位授匾。

  目前,全球知识产权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的时期,版权产业成为当今世界新兴的“朝阳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潜在市场巨大。许勤在揭牌仪式上表示,2008年,深圳软件产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软件收入突破1000亿元,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本地软件企业的产值占98%以上。目前,深圳拥有软件企业超过1500家,其中产值超亿元的企业为117家,软件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

  据了解,在深圳成立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工作站,将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办业务,帮助企业节约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资金,方便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有利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税收优惠、开展对外贸易。同时,对于加强软件版权管理,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将提供有力的支持。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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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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