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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 救助起付线降至1万元

2017年11月16日 18: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11月16日电 (张海雯)记者16日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青海省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3万元降低至1万元;门诊救助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从之前的4种扩大到25种;资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有效控制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青海省民政厅联合该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城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兜底保障能力,缓解贫困人口大病、特殊病慢性病费用支出负担,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救助对象(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3万元降低至1万元,即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8万元降低至5万元,即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救助上限仍为10万元。

  门诊救助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执行,从之前的4种扩大到25种,今后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变更作相应调整;儿童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重点救助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除孤儿外),住院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90%,封顶线为6万元。

  资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落实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资助参保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资助标准不低于当年平均缴费标准的5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并公布。

  据悉,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将有效减轻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费用将进一步降低。(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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