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缴费成“收上月” 参保单位可少缴一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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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医保缴费成“收上月” 参保单位可少缴一月
2009年03月05日 15:4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今年起,本市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时间,由原来的“收当月”改为“收上月”,调整之后,医疗保险将与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征缴时间一致,单位可以统一办理社保缴费,省去了过去多次奔波的麻烦。

  今天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参保单位缴纳今年4月份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调整至5月份征缴,5月份以后依此办理。因此,今年参保单位的实际缴费月数为11个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全市社保基金为此将少收18亿元。

  因为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时间调整,本月暂停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第二次扣款业务。从5月起,扣款时间恢复正常。社保中心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因为3月份的扣款机会少了一次,因此应在3月10日之前把基本医疗保险费存入账户,以保证能够足额扣款。

  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利益不受影响,4月份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照常分配。4月20日前区县社保中心将对3月20日前所有处于参保状态的退休人员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分配。为了方便退休人员缴费,其个人应缴纳的今年4月份大额互助资金(3元),由区县社保中心从4月份分配的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丽丽)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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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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