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证"今起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明确监管职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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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证"今起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明确监管职责
2009年06月01日 16:4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今天开始,全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统一发放生产许可证。这是根据今天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做出的要求。按照新法要求,食品店等食品经营企业,6月1日起必须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新法实施后,卫生部门将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是转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质监部门发放生产加工许可证,工商部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样,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将更加明确,“过程监管”更加明晰,避免出现监管重复等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新的许可证正在紧张印制当中,全市将逐步完成新旧证的交接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职责主要包括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管,对食品进出口进行监管,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等。

  质检总局蒲长城副局长昨天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够科学;制裁力度不够,导致假冒伪劣屡禁不止;食品安全监测评估机制缺乏,信息公布不规范;部门多头监管,职责交叉等。据透露,质检总局目前已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对食品标识、备案、进出口等方面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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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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