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禁用中药宣传被质疑 一纸规定难遏浮夸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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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禁用中药宣传被质疑 一纸规定难遏浮夸风
2009年06月25日 14:03 来源:科技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6月16日公布了《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该规章如正式实施,“特效、延年益寿、永葆青春”等字眼将被禁止出现在化妆品的标识上。那么——

  “我用了一套祛斑美白霜,产品标签称一个月后见效,但用了大半年,一点效果都没有,还让我的皮肤变得非常敏感,化妆品上的标识真会忽悠人。”家住北京万寿路的汪小姐无奈而气愤地告诉记者。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规定,化妆品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的内容。汪小姐所说的“祛斑美白霜”用语,将在该规章实施后悄然隐退。

  标识浮夸误导消费者

  市场上,各种化妆品琳琅满目,化妆品的宣传也“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化妆品标识浮夸成风的现象越演越烈。

  6月20日,记者走访了北京中友百货、大悦城、西单等商场,以及屈臣氏、超市发等购物超市,发现包括许多国际大品牌在内的美白、抗皱系列产品,普遍使用“祛除皱纹、排浊排毒、迅速”等宣传用语,某国外大品牌的新产品介绍上写着“即刻解除干燥等肌肤敏感现象”。另外,“一洗黑染发膏”, “一洗白洗面奶”等化妆品外包装标签上也都赫然列着拟禁用的词汇。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其中75%的人表示会受这些宣传口号的影响。佰草集专柜的工作人员说,很多消费者都会研读化妆品外包装上的标注。

  化妆品专家、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董银卯表示,有些化妆品的标识的确夸大了化妆品的功效。有些产品的机理没错,比如阻止黑色素的生成,在机理上是存在的,但很多企业没有提供相应的报告,也没有第三方的证明,因此不能证实产品是否跟机理相吻合,所以,要对这类说法进行严格管理,以便消费者更好地看清产品的“真面目”和真实功能。

  信赖“祖传秘方”,期待“强效特效快速”,炫目的名称标识让消费者放松了警惕,乖乖掏出钱包,结果却上当受骗。前来购买洗发水的张小姐说:“‘一洗黑’刚开始用还好,可后来,就开始掉色。”

  有多年化妆品行业工作经验的任小姐表示,规范是好事,能遏制化妆品夸大宣传的现象,化妆品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化妆品禁用中药表述起争议

  《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为了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用语,将不得使用具有医疗含义的术语,譬如“中药、中草药”等。有人担心,此“禁令”一旦实施,可能对从事以中药、中草药为特色的企业形成大的冲击。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张铁诚表示,普通化妆品具有一些改善皮肤的功能,比如清洁、保湿等,但它无法替代药品,无法起到治疗作用。一些化妆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企业应该对消费者负责,比如成分是茯苓、何首乌就写这些,不要刻意利用中药、中草药等概念进行宣传。

  不过,也有化妆品行业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中草药、中药不等同于治病,而是有更广泛的价值,包括养生、美容、保健等,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整体的中药文化。有些产品确实用到了中药配方,只标注主要成分并不能涵盖该产品的内涵。”

  董银卯介绍说,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没有“药妆”概念,管理部门目前对药品和化妆品严格区分进行管理,让某些利用中药、中草药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处于比较尴尬的位置。

  据了解,“药妆”这一概念来自欧美,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含有药物成分、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的属于药妆产品。国内《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相对应的概念是“特妆”,即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包括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消费者可以根据产品外包装上的“妆特字”号来辨认。

  在我国,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有人认为:“不排除有些企业通过‘药妆’概念省去复杂漫长的特殊功效化妆品文号办理程序,这样也会干扰化妆品市场,因此,要进行严格管理。”

  药妆在国外发展迅猛,有关数据显示,日本的1.6万家药妆店内,药品类销售所占的比例不足1/3;美国每年的药妆销售额达10亿多美元,约有3000多万人使用药妆类脸部保养品。

  董银卯介绍说,在日本,有114种中草药可以在化妆品中使用。而在我国,药妆的发展还比较缓慢。首先是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撑;其次缺乏更多的基础研究。他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更好地利用我国的中药、中草药资源,加大对药妆的扶持力度,早日出台针对药妆的管理措施,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人才进入药妆领域。

  企业自律让化妆品更干净

  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性受到消费者、生产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视,各国政府都颁布了各自的化妆品管理法规。

  比如,欧盟现有的化妆品法规特别强调产品包装标识的重要性,消费者甚至有权通过产品的标识获知包括产品成分在内的各种必要的产品信息。另外,在一些西方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的自律。

  董银卯认为,中国的化妆品企业也应该加强行业自律,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直接告诉消费者产品适合什么人使用,而不是笼统模糊地宣传疗效。

  他说:“商家利用‘祛除皱纹、延缓衰老’等宣传语来赚人眼球,也与我国消费者比较急进的消费心理有关,商家投其所好。

  而西方的消费者更加注重产品的成分,他们会根据自己喜欢的成分选择产品,而不是一味追求所谓的强效、速效。”

  2008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要列出化妆品的成分。董银卯认为:“随着中国人对化妆品的了解越来越多,消费越来越理性,也会净化整个化妆品市场。”

  只有政府部门、企业、消费者多管齐下,才能彻底为化妆品“卸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霞)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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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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