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要求,天津市卫生部门将加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的建设与管理,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急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急诊患者,要确保急诊救治的及时有效。同时,还明确要求急诊按病情程度分诊病人,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急诊科选址要满足“快”、“急”
在急诊科位置选择和空间布局上,天津要求要便于患者迅速到达,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同时,急诊要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要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有条件的医院还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按照此次提出的要求,今后急诊科的“选址”一定要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新建设的急诊科若能按照此标准合理布局,便可保证流程最优,满足急诊服务“快”、“急”的特点。
按疾病危险程度分诊救治
在对急诊布局提出要求的基础上,天津还要求急诊科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应当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还要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数量确定。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实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还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急诊科医护 可优先晋升
急诊工作辛苦、风险高,对急诊医护人员的诊疗和护理水平要求较高,但种种原因也造成急诊医护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天津此次要求各医院急诊科固定的急诊医师和急诊护士不得少于在岗医师、护士的75%。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各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个科室必须要具备大部分固定医师,才能基本保证技术水平的稳定。随着专科医师准入制度的建立、我国医疗水平的发展,今后这个比例还会提高。(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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