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试点器官捐献新体系 或能缓解"移植难"瓶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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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试点器官捐献新体系 或能缓解"移植难"瓶颈
2009年08月27日 11:56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器官捐献移植,我们缺的不是技术,而是器官来源和强大的器官信息共享平台。”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外科副主任杨谦说。

  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在上海联合宣布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在我国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和器官分配试点工作,厦门名列其中。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有望缓解人体器官移植发展遭遇的瓶颈,推动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

  国家试点器官捐赠新体系

  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有限,器官紧缺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据悉,中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我国将建立独立于器官移植医疗服务机构以外的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系统,包括建立登记体系、发现潜在的捐献者、器官获取组织体系、资源共享网络、临床移植和术后工作等。

  法规走在全国前列我省捐赠严重不足2005年,我省通过并实施了《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相比较全国许多地方,我省遗体、器官捐赠的体系走在了全国前列。

  福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胡小强介绍,自《条例》颁布以来,福州市共有700多人报名成为遗体或器官捐献者。其中已经实现遗体捐赠40多例,角膜(器官)捐赠15例。相比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福州市的遗体、器官捐献依然落后。以器官捐献为例,我省一年需要眼角膜2500例,但能提供受体却很少,去年全省只有10例。而角膜捐献还是比例最高的,其他器官就更少了。因此,很多生命垂危的病人,由于没有受助机会而失去康复的可能。

  有些医生也搞不清如何申请器官移植

  福州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昨天告诉记者,每年有十几二十名患者向医院申请器官移植,由医院的临床应用委员会和医疗伦理委员会来确定患者接受移植的先后顺序,但他并不知道个人还要向红十字会申请。福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胡小强说,由医院分配器官,容易造成偏颇,可能会造成“关系户”先移植,有失公平。

  胡小强说,这次全国建立新的人体器官捐赠体系,器官分配将更公平。按照《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赠条例》,要接受器官移植者,需向红十字会申请,或者通过医疗机构向红十字会申请。

  红十字会根据申请时间先后、危重程度、匹配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保证申请的公平性。

  胡小强还认为,这次国家试点新的器官捐赠体系,关键要实现医院和红十字会的无缝对接。

  无捐赠共享平台器官既短缺又浪费

  我省现行的遗体和器官捐赠体系,医院是器官移植的实施单位,红十字会是第一手接触器官捐献的单位,但两者分属两个系统,容易造成信息的不对等。

  杨谦曾参与了青年刘金华的“换心”手术。他告诉记者:信息不对称是器官捐献移植的一大难题。有人需要某个器官,有人愿意捐赠某个器官,但由于没有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他们就对接不了。一边是可供移植器官的严重短缺,一边却是捐献器官被白白浪费,器官捐献登记与分享系统对接不完善,造成了巨大浪费。

  “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将对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提高移植效率和管理等有积极的意义。”杨谦表示,厦门试点新器官捐献体系,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提倡需要器官移植的人主动到医院或相关机构进行登记,这样移植成功率更高,还可减少捐献器官的浪费。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立后,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要及时跟上,出台相应的供体标准等,才能真正促进人体器官移植的有序、健康发展。 (海峡都市报 章微 郑友贤)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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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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