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26日)下午闭幕,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订案)》,并对《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等进行了首次审议。其中,《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中明确提出,医师书写处方不规范最高罚3000元。
首次提交审议的《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在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医疗机构基础上,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其范围,对义诊活动、病历书写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针对目前一些出租屋内开“黑诊所”、难以取缔现状,明确规定房东也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草案规定,社会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开展义诊活动。严禁以义诊名义开展非法行医、虚假宣传、推销药品和器械活动。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护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
社会医疗机构不按规范书写和保管医疗文书,导致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和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无据可查,该草案明确要求社会医疗机构使用的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件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患者规范记载(开具)病历、处方,违者将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南国都市报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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