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推"医强险"处理医患纠纷 最大一笔赔偿20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南京推"医强险"处理医患纠纷 最大一笔赔偿20万
2009年09月01日 11:2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立医院部分纠纷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近日宣布,全市市属公立医院将参加强制医疗责任险,同时全市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第“第三方”调解,再由“第三方”保险公司理赔。

  在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的当下,南京市此举引起了社会关注。记者采访发现,早在一年半以前,南京市就开始探索“人民调解、保险理赔解决医患纠纷”的路子。从试点情况看,引入这项机制后,医院暴力案件减少了约50%,诉讼案件减少了80%。相关法院也证实,同期他们受理的此类案件也下降了一半。

  当然,这个责任险并非万用灵药:首先,保险公司不是为医院担保的慈善机构;其次,虽然全市的公立医院将强制参加保险,但内中情况仍然比较复杂。

  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近日宣布了一项决定:全市市属公立医院将参加强制医疗责任险,今后再发生医患纠纷,将由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一公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其实,这个前所未有的强制险,是有一个前提的———在全市全面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而强制市属公立医院参加强制医疗责任险,则是有利于为这个调解提供理赔保障。

  试点近年半,医院暴力案件减少了约50%,法院受理医患纠纷案也降了一半

  早在去年3月,南京市就在鼓楼、秦淮两区和高淳县开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试点。3区县经过近一年半的探索,逐步走出一条人民调解、保险理赔解决医患纠纷的新路子:

  相关区县建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调委会,根据医患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处理本辖区的各类医患纠纷(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在调解中,调委会负责组织医院和患者进行协商,最终确定纠纷是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过失还是医疗意外,并就具体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在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调委会组织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然后,凭着人民调解书,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就目前试点的情况看,这种处理方式让医患双方都很满意,获得了双赢。”南京市司法局局长孙绵琪介绍说,对于医院而言,保险公司为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埋单”,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的风险,避免了医生因怕承担风险,过分实施“保守性医疗”的情况,能大幅度提高医疗质量;另外,这一机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减少医患纠纷赔偿中存在的“扯皮”现象,保证患者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赔偿款。

  统计数据支持了他的这个说法:到今年7月,这3个区县医患纠纷调委会共受理医患纠纷285件,已调解成功261件,调解成功率达92%。调解未成功的24件纠纷也进入鉴定和司法程序,没有发生“医闹”事件。而据省人民医院统计,在引入医患纠纷调解后,医院暴力案件减少了约50%,医院诉讼案件减少了80%。相关法院也证实,同期他们受理的此类案件也下降了一半。

  为此,南京市决定在全市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做法,并规定各区县必须建立医患纠纷调委会,该调委会成员由司法、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院、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构成。根据需要设立两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负责调解纠纷和办理调委会日常事务。医患纠纷调委会还可从区县或街道调委会挑选优秀人民调解员,聘为兼职调解员。

  已产生的最大一笔20万元的赔偿发生在街道卫生院;为了提高共同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南京市要求公立医院强制参保

  有意思的是,在南京市于8月27日召开的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却唱了主角。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所谓的医疗责任险,通俗地说就是医院为自己的医疗安全买份保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需要赔偿时,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患者理赔。按照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的说法,“这是一种强制险,必须参加”。

  秦淮区司法局局长戴乔木告诉记者,这个保险在他们的试点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可以说是“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得以成功的一个保证。因为,“对患者来说,每家医院都有这个保险,心里也会有个底,至少有地方出钱了”,当然会提高调解的成功率。而对医院,显然有助于提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在秦淮区已经调结的纠纷中,最高的赔偿达到20万元。

  据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南京地区医疗责任保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为必保项目,含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和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和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按照规定,公立医院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需要医院赔偿的,将由保险公司理赔。

  但保险公司不是为医院担保的慈善机构。从试点情况看,大医院普遍欢迎。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刘军告诉记者,该院去年一年投入保险的金额为70万元,目前看来,赔偿金额超过7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医疗风险”。而小医院由于承担的风险比较小,目前投保的收益还看不出来。如果没有更多的医院参加,作为承担理赔责任的保险公司当然不可能长期承受理赔超过保费的亏损。为了提高共同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南京市才强制公立医院全部参保。毕竟谁能保证自己不会发生重大理赔问题的医疗纠纷呢?事实上,已产生的最大一笔20万元的赔偿,就发生在街道卫生院。如果没有保险,当事的街道卫生院是负担不起的。

  当然,要让各级医院有参保的积极性,也要有相应的政策。记者在南京市近日出台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中看到这样的规定:医院购买保险的经费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意见还规定,保险公司从第二年起将根据上一年度实际赔付等综合情况调整保险费率。也就是说,谁让保险公司赔的多,第二年要交的保费也多。

  统计表明,90%以上的医患纠纷是沟通不当引起的。因此,治本之策是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的防范机制

  但这个责任险并非万用灵药。

  刘军告诉记者,引进第三方调解,对缓解医患矛盾的好处是明显的。他给记者举了一个最近发生的例子:有一患儿凌晨发病,送到医院急诊中心。入院时患儿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医院急诊进行了积极抢救,还调了儿科和心内科的医生参加,但仍没能挽回患儿的生命。家属对此不能接受,带了几个彪形大汉到医院去讨说法。尽管医院反复向家属解释,但患者家属既不接受医院解释又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眼看冲突一触即发,秦淮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来了。第三方的说法显然容易让家属接受。当调解员从医学法学的双重角度对病例进行分析之后,患儿家属的情绪缓和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纠纷缓解了,但对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却没有太大影响。刘军坦言,现在患者在出现医疗意外后,首先想到的还是“闹”。而一旦发生纠纷,还是要牵扯医院的大量精力(医患纠纷调委会人力有限,往往只调处疑难纠纷,一般纠纷还得医院自行处理)。

  南京市分管卫生的副市长许仲梓是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和推行医疗责任险的积极支持者。他也认为,由于形成医患纠纷的原因非常复杂,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险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医患纠纷的产生。他介绍,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表明,90%以上的医患纠纷实际上是沟通不当引起的。他认为,在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同时,更加重要的是加强医疗单位服务质量的源头管理,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的防范机制。(蒋德)

【编辑:朱博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