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惯偷签字捐献遗体 称为丈夫儿子挽回颜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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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女惯偷签字捐献遗体 称为丈夫儿子挽回颜面
2009年09月16日 09:26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4日上午,阳新县浮屠镇沿镇村沿埠头九组村民袁慧琴来到黄石市红十字会,在遗体捐献申请书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30岁的她自此成为黄石市目前登记的最年轻捐献者,也是惟一的犯罪嫌疑人。

  14日,袁慧琴在丈夫万敬林的陪同下来到黄石市红十字会,登记捐献遗体和眼角膜。袁慧琴悔恨地说,自己曾多次盗窃,如今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让丈夫和孩子在村里抬不起头来,她觉得对不起家人。她告诉记者:“我想通过实际行动,向市民道歉,也为丈夫和儿子挽回颜面。”丈夫表示:“她是真心悔罪,我尊重她的意见。”

  据了解,袁慧琴夫妇结婚10多年,共育有两子,大儿子10岁,小儿子今年6月份才出生。因家境贫困,袁慧琴捡过破烂,当过乞丐,最后走上盗窃“致富”的道路。从1997年起,她多次犯案并被判刑。今年4月份,袁慧琴先后从别人家中偷走近6万元财物。案发后,因袁慧琴正在哺乳期,所以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

  黄石市红十字会秘书长程燕莉表示,虽然袁慧琴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但她捐献遗体为国家医学事业做贡献,这种积极参与公益行动的行为值得称道。黄石市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认为,袁慧琴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捐献遗体的权利。 (楚天都市报 陈杏兰 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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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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