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严控防控甲流药价 哄抬牟利者最高罚5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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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严控防控甲流药价 哄抬牟利者最高罚50万
2009年09月24日 18:09 来源:长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甲流疫情“第二波”袭来,全省也进入了防控的关键期,目前已有个别防控甲流药品达到省物价局要求的最高限价。昨日,省物价局召开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 

  已有防控药品达到最高限价

  “现在24粒的莲花清瘟胶囊买到14.8元一盒,达到最高限价,其销量由原来的每月三四百盒达到了9月份截至目前的一千多盒。”神威大药房物价员李俊莹说,除此以外,其他防控药品没有太大变化。

  据了解,由于此次甲流来袭时间已持续数月,全省各大药房都在防控药品进货方面有所放力,备货较早。目前,虽然一些防控药品销售量大增,进价随市场行情上涨,但是零售价上调并不显著。如目前市场上盒装清开灵胶囊距离最高限价约有10元的差价。

  据5月份以来,省物价部门对甲流防控药品监测情况看,我省防控药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只是在部分有疫情的地方有一定波动。

  省物价局副局长毛宇山说,近期,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大与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商品和抗病毒、增强免疫等药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市民可适量选购,不必因担心价格飞涨。

  哄抬药价最高罚款50万

  随着甲流进入“第二波”疫情新阶段,全省也进入了防控的关键期,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李胜群说,如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遵循规定,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价部门也将依法严厉处罚。

  省物价局强调,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属于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即使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

  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规定价格的,由物价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药品未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市民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哄抬价格或实施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咨询电话举报。

  推荐药品其中不少“河北造”

  5月2日起,省物价部门对相关药品及防护用品启动了紧急价格监测。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治疗方案,省物价局确定了我省部分防控甲流用药的最高零售价。

  目前,莲花清瘟胶囊、清开灵胶囊(软胶囊)、奥司他韦胶囊等11种药品的市场零售价格和连花清瘟胶囊、清开灵软胶囊、藿香正气软胶囊的出厂价格以及炙麻黄、杏仁、柴胡19种中药材的市场批发价格进行监测,列入监测项目的还有口罩和84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像莲花清瘟胶囊、清开灵软胶囊都是卫生部推荐,并于我省研制、生产的防控药品,藿香正气水、银黄口服液、银黄颗粒、清开灵胶囊、清开灵口服液我省也有生产点。”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说,保证防控药品不断档不脱销,河北还是很有优势的。

  据悉,目前以岭药业莲花清瘟胶囊生产量已达原来的四倍。(燕赵都市报 宗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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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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