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殡葬服务……回望即将过去的2009年,有关“生、老、病、死”的一系列民生政策,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犹如阳光洒向广袤的农村和城市的基层,给人们留下了温暖的记忆。
一滴露珠,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一项政策,则能折射出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道路上的足音,正是我国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理念的回响。
流动人口免费计生服务“本地化”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这是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的内容,意味着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免费计生服务。
此外,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规定享受休假等。
“以前为了一张证明,我们要千里迢迢跑回老家。现在不用这么麻烦了。”在京打工的安徽农民小吁告诉记者,前几年因为要做计划生育检查不得不每年返乡一两次,现在省里取消了纸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只要在居住地接受检查,其余的事就由居住地计生部门与户籍地直接通报、核实信息。
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条例重点列举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项权益”,由过去的“侧重管理”变为“服务为首”。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达1.5亿,而且70%以上是育龄人群。社会学家指出,取消计生服务门槛,有利于减轻流动人口经济上的压力,维护流动人口公平享有服务的权利。
农民养老有了“定心丸”
“你看,我现在也有固定收入了,55块,见月都发。”75岁的河南洛阳城关镇新新村老人智春拿着一个红色的存折说,新农保让他们这些老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为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我国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地区先期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让全国农村居民都有社会养老保障。
“新农保”由政府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贴,并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新农保”实现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结合”,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我国出台的又一项面对农民的重大利好。
健康有了均等的呵护
“没病就放心了。”家住北京怀柔区的小霞今年参加了市里为适龄妇女免费进行的乳腺癌、子宫颈癌筛查。这项检查也是国家部署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
2009年7月我国启动并部署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这些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三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
“这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迈出的新步伐。”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有利于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异等。
推动实现“最伟大的平等”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这是我国悠久的传统观念。然而,由于殡葬业的“去公益化”“非公共化”,“死不起”成为社会部分贫困人群的民生困境。长期以来,在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基本殡葬服务相当匮乏。
2009年12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买单。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将逐步扩大殡葬救助的范围、增加殡葬救助的形式。
法国作家雨果曾说:“死亡是伟大的平等。”但愿在社会公共政策助推和促成下,这种平等不仅在自然意义上体现,而且在社会意义上也能得以体现。(周婷玉 王茜 刘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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