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红十字会商业广场募捐遭拒 商家称误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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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红十字会商业广场募捐遭拒 商家称误会
2010年01月18日 16:04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了百姓解难,洛阳红十字会的志愿者打算在商业广场举行慈善募捐活动,没想到在现场却被商家拒绝,近日,洛阳的红十字志愿者在大河论坛投诉遭遇的寒心事。

  现场募捐被拒 保安称未接到公司指示

  16日晚,大河网友“TV人生”在论坛发帖,称洛阳万达拒绝红十字会在广场募捐。

  帖文中称,近日,洛阳市红十字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体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为此,红十字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与1月14日分别和上海市场管委会、新都汇、老城丹尼斯联系,都得到了支持,同意在广场搞募捐活动。

  当和洛阳万达企划部联系商议在万达广场要搞募捐活动时,万达企划部部长姜(音)部长同意在广场搞活动。

  16日上午9点,当红十字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带着募捐箱、条幅到达广场后,遭到广场保安阻拦,保安声称没有接到书面通知,拒绝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入广场进行募捐活动。志愿者无奈又电话联系姜部长。姜部长声称开会不方便联系。一直等到上午11点在协商无果后,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把在该广场活动取消。

  今天上午,洛阳市红十字会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帖子自己已经看了,事实确实如此。“星期六早上8点多过去,有7、8位志愿者,一直协商未果,最终只好取消活动。”

  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日红十字会在新都汇、丹尼斯等地举行的募捐活动都顺利进行。

  洛阳万达:一直支持公益事业 当天有误会

  商家为何拒绝红十字会的慈善活动?洛阳万达企划部姜部长称纯属误会。

  姜部长告诉记者,万达一直很支持慈善事业,每个万达广场开业都会捐献20万给慈善事业,当天的事情是由于工作流程问题产生的误会。

  “我们的公益活动需要有一个申请流程,当天流程可能没有走到安管部门。”姜部长表示,当日接到红十字电话时,公司正在培训,自己再次把事情通知安管部门领导时已经11点,保安再次到广场时志愿者已经走了。

  相关资料:

  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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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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