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调整新农合方案 农民住院补偿比例达60%——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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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调整新农合方案 农民住院补偿比例达60%
2010年03月17日 15:24 来源:东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黑龙江省今年将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使统筹区域内农民政策性住院补偿比例达到60%,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省内新农合《用药目录》的报销范畴。同时,要求各统筹地区农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筹资标准最低提高到人均150元。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卫生厅明确要求进一步减轻农民群众看病负担,在加大住院补偿比例的同时,扩大门诊统筹的范围,确定门诊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补偿方案,引导参合农民更好地利用门诊服务。今年起,黑龙江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继续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同时认真总结分析近几年新农合运行情况,科学测算和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使统筹区域内农民政策性住院补偿比例达到60%,较 2009年提高5个百分点。

  据了解,2009年黑龙江省新农合参合人口达1370万人,参合率为95.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共计筹资13.9亿元,全年补偿758.8万人,受益率达55.4%。今年全年,黑龙江省要求各统筹地区农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筹资标准最低提高到人均1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各地要结合当地农民纯收入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封顶线,适当降低住院患者的起付线。在以往慢病补偿的基础上,探索门诊大病的补偿模式,让大病报销的比例高于门诊统筹的比例。对连续参合的农民要在报销比例上有所提高,原则上每年增加2%以上,5年一个循环。2010年,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还必须全部实施即时结报工作。

  截止今年2月底前,黑龙江省已有42个县区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达到1/3比例,至年底前将扩大到全省60%的县区。要求各地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省内新农合《用药目录》的报销范畴。同时,在建立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还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生用药行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管理和处方审核制度,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确保农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医药服务。 (衣晓峰 梁民琳 记者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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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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