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规定患重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救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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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银川规定患重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救急
2010年05月14日 11:44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6年11月,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宁夏率先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困难群众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病。5月12日,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截至2010年4月底,市辖三区仅有256户居民因家人患重病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总额为507万元。

  据了解,这项制度是为解决困难群众身患大病无钱医治的问题。但施行3年多来,申请支取的群众并不多,究其原因,除一些申请者不符合条件外,部分群众并不知道有此政策。昨日,听记者说住房公积金还可用来支取看大病时,市民张先生惊讶地说:“我一直以为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买房子时支取,并不知道患大病也能救急。”

  按照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患病职工使用公积金余额仅限于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即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一方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巨大的可提取一方或同时提取三方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必须是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和医院结算单。除报销的费用外,个人承担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方可支取,支取金额不得超出住院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职工应自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向该中心提出提取申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治疗的重大疾病有10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手术、管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脑中风(脑炎、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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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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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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