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意见 分7等差价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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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意见 分7等差价率
2010年06月11日 16:3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牵动着所有药厂神经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有望下半年出台。其中最让业界关注的就是发改委对药品流通差价率实行最高限制。

  药品分7等设差价率

  据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的流通差价率(额)核算标准显示,药品将按照出厂价分为7等设置流通差价率,具体方案是按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分为0~5元、5~20元、20~100元、100~500元、500~1000元、1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等多个档次,其最高流通差价率(额)分别对应为40%、30%+0.5元、25%+1.5元、20%+6.5元、15%+31.5元、8%+101.5元、901.5元。

  “很明显,流通差价率将大大限制了药品流通中间环节的利润。”广州某大型药厂总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前段时间媒体曝光的天价芦笋片,其出厂价是15.7元,对照上述流通差价率30%+0.5来计算,该产品到医院的采购价最高不能超过20.91元,医院加成15%后再卖给患者,这个药到患者手里最高价格才为24.04元。

  医药代理将首当其冲

  在现有的医疗体制下,药在医院卖得好不好,关键看流通费用多不多,费用多就可以通过给医生回扣等公关手段来拉动销售。一旦流通环节的加价率被限制,药品操作空间减小,我国几万家以药品代理为生的商业公司和近百万的营销自然人将首当其冲,可能面临“吃饭”问题。 (作者:黄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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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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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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