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工业氧进医院,当地药监完全隔靴搔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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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工业氧进医院,当地药监完全隔靴搔痒
2010年04月11日 11:2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湖南省郴州市药监局9日证实,郴州市儿童医院曾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为患者使用,儿童医院一月份就被查处,然而该院二三月份仍在购买使用工业氧。4日,该院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4月10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工业氧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郴州市儿童医院在临床大量使用工业氧,无疑是在“大办工业”,而广大患者则成为他们生产或加工的“工业产品”。工业氧对人体的危害无须赘言了,郴州市儿童医院为牟取暴利,无视患者的生命,其行为简直是在谋财害命。

  鉴于在医疗上使用工业氧可能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医用氧列入药品来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医用氧都要取得许可证,以防止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使用的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然而,对于郴州市儿童医院对患者大量使用工业氧的严重违法行为,当地药监部门显然有监管失责之嫌。

  耐人寻味的是,在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事件曝光之后,当地药监部门为逃避责任,不惜将其“出卖”——此前药监局就对医院进行过查处,医院属于屡教不改,且是顶风违法。回过头来,我们看看药监局是如何查处医院的:“1月26日下午,郴州市药监局向郴州市儿童医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院必须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这所谓的“两个责令”,算是什么查处?简直是隔靴搔痒,对医院毫无震慑作用。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医院一次性购进1万瓶工业氧,且明目张胆地用于临床,药监部门竟毫不知情,其日常监管工作可想而知。

  可见,在郴州市儿童医院违法使用工业氧事件中,监管部门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部门也应对当地药监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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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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