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甲流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 一律不再追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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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修订甲流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 一律不再追查
2009年08月18日 16: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18日电 日前,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根据调整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有关要求,对之前发布的《甲型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新方案删除了原有“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是密切接触者”的认定标准,以及“对密切接触者调查追踪”的要求,明确指出,将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医学观察。

  《方案》明确界定,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而存在感染可能的人群,具体包括以下任一情况者: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或有过近距离(一般指2米范围内)接触的人员;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其他由卫生专业人员判定的密切接触者。

  《方案》指出,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7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潜伏期一般为1-7天。在判定密切接触者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是否处于传染期、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

  《方案》建议,对于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的形式及场所等,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医学观察对象或监护人自我观察,主动报告,健康告知,家庭成员督促;以医学观察对象主动报告为主,由专业机构在观察期限临近结束时进行随访评估;指定医疗机构的卫生人员定期对观察对象健康状况进行电话随访或访视,并进行健康咨询和指导。

  《方案》同时提醒,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家庭内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家庭成员和实施医学观察的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减少接触;医学观察对象尽量单间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家庭内保持通风,其使用后的卫生间做好必要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医学观察对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时要戴好口罩,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

  《方案》强调,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密切接触者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居家或住院治疗。根据需要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方案》最后规定,医学观察期限为7天,指与病例或其分泌物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无发热或出现呼吸道症状,可解除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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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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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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