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学须报前一周有无流感 落实晨检制度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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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开学须报前一周有无流感 落实晨检制度
2009年08月21日 14:54 来源:每日新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月20日,天津市教委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要求,提出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预案。包括:在开学前,学校要通知家长和学生,主动报告学生在开学前一周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学生,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校每天将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晨检等。

  天津市教委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甲型H1N1流感,要由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并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有各自职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前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要求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学校要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学校还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后,将把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课。学校要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另外,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到校并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同时学校要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开学后,高中和高校还将组织学生军训。在学生军训期间,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在学生军训开始前,参训学校应以班为单位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前往参加军训。(记者 贾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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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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