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服减肥药保持身材成瘾 专家:药内含K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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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学生服减肥药保持身材成瘾 专家:药内含K粉
2009年06月03日 08:46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保持身材,年轻女士大多服用减肥药。然而日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专家披露,自3月份以来,该中心已收治10名因服用减肥药,导致精神出现异常患者。经中心检验,部分药品中含有“氯胺酮”“苯丙胺”等违禁成分,通过违禁品达到服用者的减肥作用,并致使减肥者成瘾。

  病案1 减肥半年 19岁学生有药瘾

  家住南充的小宋,是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由于追求骨感美,她从今年年初开始购买减肥药服用。直到生病前,她共服用了3种不同品牌的减肥药物。

  症状:精神一直兴奋

  直到4月,小宋每天加大药物服用量,说明书上规定“每日服用一颗”,此时,她需要每日连服3颗才能得到满足。小宋开始出现一些异常行为。“她平时都不怎么吃东西,晚上还有精力整夜的不睡觉,说话非常夸张,行为显得很幼稚……”同寝室同学说。生活老师也留意到,小宋精神一直处于兴奋状态。

  在老师和同学的劝说下,小宋来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就诊。在门诊医生的要求下,小宋拿出最近服用的一种国内一家厂商生产的“减肥果胶囊”。

  测试:减肥药物含K粉

  “必须对药物进行检验。”医生开出检验单,药物送至物质依赖科进行精神活性物质快速检测板测试。物质依赖病房副教授康林回忆:打开胶囊,将里面的药物粉末充分溶解于一定量的生理盐水中,在将生理盐水滴在药检板上。几秒钟后,检验结果出来:呈阳性,“药物中含有氯胺酮成分,而氯胺酮的俗名则是K粉。”

  治疗:停服后症状消失

  在办理了入院手续后,小宋住进精神科病房。主治医师刘艳对其进行了抗精神药品的治疗等,将她体内长期累积的毒素派出体外。“治疗效果较好,一旦她停止服用减肥药物,加上医生的治疗,女孩精神方面的很多症状很快消失。”刘艳表示。进行了两周系统治疗后,小宋康复出院。

  病案2 服减肥药 女孩精神恍惚

  昨日下午,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一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前来就诊。女孩称自己头一直很晕,且精神恍惚,意识不清醒。随即医生将其送至心理卫生中心,接受精神科医生治疗。

  通过询问,医生得知,女孩正在服用减肥药物。“很有可能是减肥药物中含有违禁成分。”医生怀疑。其家人介绍,女孩现在正在服用的药物是她从网络上购买到的。

  今日上午,医生将对其服药的药物进行精神活性物质快速检测板测试,检验其成分是否含有违禁药品。

  专家分析 减肥药含有微量违禁品

  物质依赖科副教授王雪称,像这类患有违禁品的减肥药物,其机理都很相似,这些违禁品的合成非常方便,且合成成本低。根据现有病例观察,他们所服用的减肥药物,每颗虽仅含有微量的违禁品。但一旦患者成瘾后,则会长期服用该种减肥药物,甚至加大服用剂量,这样一来,厂商的利润便加大了。

  药物成分:含K粉等毒品

  “因服用减肥药,而导致精神疾病的患者较多。”精神卫生专家刘协和教授,从事精神卫生研究近50年,他向记者透露:“早在3年前,便出现过。前两年通过患者拿来的减肥药物,我们进行检验后发现其含有的成分是苯丙胺(冰毒类),今年出现的几例检验结果是含有氯胺酮(俗称K粉)。

  王雪披露,今年曾出现一例成都大学生患者,医生检验出她服用的减肥药物中含有芬氟拉明(苯丙胺类药物),“芬氟拉明属于限制级药物,长期服用可能引起心脏瓣膜疾病,已被国际纳入兴奋剂范围。”

  药物说明书:严重失实

  刘艳医师注意到小宋提供的减肥药物的外包装。“药物上明确写着是‘卫食健字号’,整个外包装是一个绿色的铁盒子,上面写着‘xxx减肥果胶囊绿色瘦身胶囊’。”刘艳说,“在药物说明书里,厂商注明这是一种绿色胶囊,提取的是植物和水果的纤维素,每天服用一颗,无毒无副作用。其药物说明书与药物本身成分严重不足。”

  披露数据 10例服药者出现精神疾病

  心理卫生中心物质依赖科病房护士长曹秉蓉告诉记者:自今年3月以来,减肥药物是否含有违禁药物的检测,中心的物质检验科共记录在案的有8次。“这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共有10位患者因服用减肥药出现精神疾病,而前来我院就诊。”

  记者采访了中心多名精神卫生专家,他们对“因服用减肥药而致使患者出现精神疾病”表示知情,而且“病例不在少数”。“这些患者通常服用的是价格较低的减肥药物,差不多有10余个品种,有的患者甚至是从网络上购买的,目前我们还没有收治过因服用大品牌减肥药而出现精神疾病的患者。”有专家称。

  部门说法 假药致人身伤害适用刑法

  昨日,记者从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5月27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将这些含违禁药品的减肥药认定为药品,将由药监部门进行查处,若为保健品,则由卫生执法部门进行查处。(邹思)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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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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