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盗窃室友财物筹钱做人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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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少女盗窃室友财物筹钱做人流
2009年07月08日 09:5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初,成都某中专学校学生兰兰因无钱做人流,竟与好友玲玲打起了盗窃财物的念头。7月7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兰兰被判入狱,玲玲被处罚金。

  因无钱做人流起歹念

  今年3月15日,年仅17岁的兰兰向一起长大的好友玲玲求助,称自己怀孕了必须于次日做人流手术,希望玲玲能借钱给她。“我们四处找同学和朋友借钱,但都没有借到”,玲玲归案后供述,她想到自己曾租住过一处房屋,退租时没有将钥匙还给房东,而当时同租的室友强哥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第二天,兰兰与玲玲来到出租房,打开房门后发现强哥的房间还挂着一把锁。“玲玲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想把锁撬开,没有成功”,兰兰说,是她自己一脚踹开了门,并将强哥价值五千余元的笔记本电脑盗走。

  盗得电脑后,兰兰到一家电脑维修铺销赃。“我当时问她电脑为什么没有电池”,电脑维修铺老板回忆说,兰兰告诉他是替朋友卖电脑,朋友给她的时候就没有电池。由于缺少电池的电脑价值大打折扣,兰兰最后仅卖得六百元,拿到钱后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少女被判入狱

  “我的电脑里有很多工作上的资料,非常重要。”案发当天,强哥下班回到房间后发现电脑失窃,立即想到以前同租的室友玲玲还留有出租房钥匙,便给玲玲打电话。在电话里,玲玲承认带朋友来盗走了电脑,称自己会想办法将电脑取回。

  3月17日,强哥带民警挡获了玲玲。在玲玲的帮助下民警挡获了兰兰并追回了被盗电脑。数月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兰兰和玲玲提起了公诉。

  青羊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兰和玲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兰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玲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由于兰兰和玲玲案发时都是未成年人,玲玲被捕后还有立功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兰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处玲玲罚金三千。(曾燕伶 王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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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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