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有效期最长3天 “老方子”跟不上疾病发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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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方有效期最长3天 “老方子”跟不上疾病发展
2009年07月17日 13:2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王大妈因为咽炎到医院开药,拿到医生开的处方配药,感觉治疗效果不错。过了一个多星期,王大妈的咽炎又犯了,她觉得这次和上次差不多,而且上次医生开的方子很管用,就直接拿着以前的处方到药店去配了药。结果服药后症状没好转,反而出现不良反应,于是又到医院去看病。

  其实,一张处方再有效,也不能照着老方子一直用。首先,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药三分毒”,再好的药,如果连续、过量使用也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如损伤肝、肾,还可能引起血象改变、影响体内电解质平衡等。因此,照老方子长期用药有一定的危险性。再者,疾病的发展是动态的,症状非常相似的疾病也许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如果照着同一张处方用药可能是药不对症,不仅治疗无效,而且延误病情,甚至产生不良反应。

  另外,国家对处方的有效期有明确规定:处方开出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出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过了3天有效期的处方,需要原处方医师重新确认签字,药师才能给予调配取药;假如确认处方不可再用,则由医师根据病情变化重新开方。(王昭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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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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