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的黄小姐到一家私立门诊部做除腋臭手术后,出现严重的术后感染,只得另找大医院治疗,住院10天后病情才好转。她向这家门诊部索赔,经多次协商,门诊部同意补偿医疗费用,却拒绝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字。
今年17岁的黄小姐说,6月9日,她到贵港市凤凰二街的阳光综合门诊部做了除腋臭手术,术后进行了后续治疗。术后第五天,她腋下的手术切口出现感染,伤口红肿并有脓水渗出;第六天,伤口缝合处的缝合线出现断裂。痛疼难忍的她不再信任该门诊部,于6月15日来到港北区人民医院治疗。因感染严重,经住院治疗到6月25日,她的左侧腋下手术切口才痊愈,但右侧腋下切口仍有少量浓性分泌物,仍需在门诊部进行后续治疗。
6月27日,黄小姐找到阳光综合门诊部交涉,该门诊部同意从6月30日起免费为她进行后续治疗。到7月7日,黄小姐伤情稳定后停止了治疗。
黄认为,她的伤口感染是由于门诊部术后治疗不当引起的,因此要求门诊部赔偿。黄说,她在该门诊部花了581元,在港北区人民医院花了2100多元(除“新农合”报销外,实际自付521元)。经过多次协商,阳光门诊部同意支付她1102元。她要求门诊部在一份退款协议书上签字时,对方却拒绝了。
据了解,黄拟定的协议书上,对除腋臭手术的前后过程进行了说明,同时注明“今后若因手术而留有后患,经医疗鉴定确定为门诊部责任的,由门诊部负责”。门诊部拒绝签字的原因,就是担心以后她再来“找麻烦”。
7月18日,记者找到贵港市阳光综合门诊部的负责人李某。他说,黄小姐出现术后感染是因为个体差异引起的,并不是什么医疗事故,由于黄及家人多次找他交涉,他才同意退1102元钱,希望“一次性了结此事”,如果黄硬要他签什么协议,那门诊部一分钱都不会出,要索赔就打官司。(南国早报 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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