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体检表送单位被指泄隐私 法院:行为正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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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肝体检表送单位被指泄隐私 法院:行为正当
2009年10月12日 10:35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公司安排的员工体检中,李某被确诊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后体检门诊部把体检报告递送给公司。李某认为门诊部泄露了个人隐私,请求(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查处。卫生部门调查后认为门诊部无责。李某不服,把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门诊部行为合法,海淀区卫生局也已履行职责,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去年5月,李某所在公司与某门诊部签订协议书,约定该公司2008年度员工体检在该门诊部进行,门诊部在体检完毕后8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报告递送至该公司指定部门。李某认为,乙肝体检报告属于个人隐私,所以只应交给体检者本人,在未得到本人授权的情况下,门诊部擅自将其隐私交给公司,侵犯了个人隐私。随后,李某向海淀区卫生局投诉,卫生部门调查后并没有认可李某的说法。李某遂以海淀区卫生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参加的是其所在单位组织的统一体检,在体检前已经知道体检项目,因此门诊部按照协议递交体检报告属于履约行为,不属于故意泄露个人隐私。海淀区卫生局接到李某投诉后,也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了调查取证、现场检查、下达监督意见等法定职责,并且裁决正当。据此,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杨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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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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