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腔炎当成急性胰腺炎治疗 院方医死老太赔偿7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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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盆腔炎当成急性胰腺炎治疗 院方医死老太赔偿7万
2010年01月04日 13:43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老太因为盆腔炎住院,院方当成急性胰腺炎治疗,患者病痛反而加剧,后几经周转老太不幸身亡。老太的老伴肖老汉认为院方存在过错,于是到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昨天(3日),记者从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在中心姚律师的帮助下,历经一年波折,丹徒区高资镇村民老肖新年前终于拿到了6.97万元的医疗事故赔偿款。

  2009年春节刚过,58岁的老肖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为一起医疗纠纷打官司。中心姚律师接待了他,老肖说,他的妻子杨某2008年5月因腹部疼痛到镇江一家大医院就诊,经初步诊断为盆腔炎住院。三天后,由妇科转普外科治疗。普外科以急性胰腺炎治疗,经一周治疗,患者疼痛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在老肖子女坚决要求下,院方同意转院治疗。杨某转到南京某医院就诊当天,即施行手术,诊断为急性腹膜炎。手术切除了杨某三分之一的小肠,并在胃与小肠间造瘘置管引流。因住院手术费用巨大,一个农村家庭无力承担,在花光了借来的十多万元后,不得已带药出院回家休养。回家约20天,因造瘘管炎症杨某又到镇江那家医院住院治疗3天,出院后一周,即于家中死亡。

  前后几次住院,花了近20万巨款,仍未能挽救妻子的生命,老肖思来想去总觉得医院方面存在着过错。老肖向院方提出赔偿,院方称自己的行为完全符合医疗操作规程,不存在过错。于是,万般无奈的老肖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在仔细询问了相关细节后,姚律师感到案件难度很大。经认真思考,姚律师建议老肖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镇江市医学会受理了这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为了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说服专家,姚律师不仅到南京某医院调取了住院治疗病历资料,还上网查询了急性胰腺炎的相关诊断常识进行了仔细地研究,并咨询了一些医学专家。最终,找到了院方诊断程序方面的软肋:“院方在未能确诊的情况下,应当剖腹探查病因,但院方没这么做,是导致病情延误的关键。”据此,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专家们作出结论认定:“院方与患者小肠部分切除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姚律师又代理老肖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2009年11月24日经法院主持调解,院方于2009年12月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共计6.97万元。(陈昌琪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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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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